涉非禮未成年少女 男警被捕後續犯案認8罪候判
發布時間: 2020/12/18 20:14
隸屬毒品調查科男警涉於2017至2018年間,經社交媒體認識6名11至14歲女童,期間涉在屋邨梯間及公園相約見面,分別非禮、要求女童替他口交及進行性交等,警員被補後續犯案,被控非禮及向16歲以下女童作猥褻行為等共8罪,涉案男警今(18日)於區域法院承認控罪,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18日求情,期間會為被告索取心理和背景報告。
被告余俊鑫(34歲)今承認共8項控罪,包括2項向16歲以下女童作猥褻行為 、3項非禮、2項非法性交及1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,涉案6名女童,年齡介乎11至14歲,被告被補後,於保釋期間犯下1項非法性交罪。
案情指,被告於2018年2月經社交媒體認識女童J,被告以時薪200元交易作兼職女友。及後被告邀請J見面,J介紹X(12歲)及Y(11歲)予被告認識,X及Y兩人應邀到一停車場與被告見面,被告多次觸摸Y胸部及下體,又要求兩人替他口交,X拒絕口交,但X最終替被告手淫,被告事後給予各人200元。
2018年5月,J被母親發現援交,母親向學校求助及報警處理。警方拘捕被告,調查期間發現涉3名受害女童Z、A及B。
被告於2017年至2018年間認識女童Z、A及B,被告於2017年要求女童Z(12歲)將胸部及下體的照片傳給她,Z不願意但不懂拒絕,警方其後在被告的手機中找到28張相關照片。被告及後約女童A(14歲)到屋邨梯間見面,被告在A不情願下,親吻A及非禮其下體私處。
約於同一時間,被告認識了B(13歲),傾談間被告曾要求成為B的男友,兩人曾相約在公園見面,被告與B性交。
被告被捕後曾獲准保釋,惟期間再次犯案。2018年7月,被告與友人及女童C(14歲)等在蘭桂坊喝酒,期間C喝醉,由被告送回家,並於其住所樓層梯間強行與C性交,C曾推門欲逃走,但遭被告拉著,最終被告停止,C才返家休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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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